审批项目名称:(搬家运输经营开业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XXSCJT004-4-2002(行审C类交通004号-4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第二章二(一) 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3、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则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及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交运发[1993]531号)3.3)。 4、申办人自有运输车辆的车况证明、行驶证件及其复印件(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1)。 5、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2)。 6、专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的简历、安全行驶里程和行车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4)。 7、企业章程和安全、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1)。 8、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5)。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管理部门货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所提交的申办材料合法有效。 2、资质、车辆、资金、人员、设施、安全质量和业户组织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管理部门货运审批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 对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重点审查初审标准中资质、车辆标准内容 本岗位负责人: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处运输管理职位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符合国家和本市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据市交通局《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公路字〔1986〕1013号)第四条)。 本岗位负责人: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审定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审定人员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将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申办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负责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批准的,制作有关证件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领取。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