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ASZ006—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73号公告) 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2号) 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 5、《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发[2001]75号)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市、区计划、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拨地图等; 3、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或经审定的可作为依据的相关规划; 4、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项目的相关招投标文件; 5、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图纸、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说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综合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并在《审批流程表》受理栏内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暂缓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备后再行申报。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认真查阅申办材料,组织现地勘查,并记录勘查结果。 1、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连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原渠道转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原渠道转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审批。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1、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转相关部门办理。 2、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与审核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于审核人员沟通协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填写《行政审批项不予批准通知书》,原渠道转申办人。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规范、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综合科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过审批的,执发《行政审批项目批准通知书》,交申办人; 2、对未予批准的,交付申办人《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并归还申办材料;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